临沂好律师评:常德一男子抢劫司机后驾车开溜 十余分钟后撞车身亡
时间:2018/1/19 11:25:23浏览次数: 来源临沂律师事务所作者: 临沂最优秀律师免费咨询15053937446
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1月18日10时30分许,306省道常德市鼎城区镇德桥镇刘家桥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白色丰田小车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一辆轻型货车发生激烈碰撞,导致两车基本报废,货车驾驶人受轻伤,小车驾驶人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鼎城区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初步调查,民警发现该起交通事故背后还牵涉一起抢劫案件。
经查,死者张某,男,现年27岁,鼎城区双桥坪镇人。张某所驾车辆并非其本人所有,竟是10余分钟前从市城区滴滴打车时抢劫而来的车辆。
据家住西湖管理区的滴滴司机夏某讲述,当日10时许,他在市城区接到一男子前往白鹤山,行驶至柳叶湖大桥时,乘车男子突然叫停车辆,并掏出一把匕首威胁夏某下车,随后抢得夏某手提包驾车逃离现场,还扬言要夏某“尽管报警”。
夏某随即拨打110报警,并与接警后赶来的民警一同沿车辆逃窜方向追赶,10余分钟车程后,便遇到交通事故现场,夏某发现肇事小车正是自己之前被抢的车辆。
经初步分析,事故主要原因是车速过快、操作不当。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依据《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车辆被盗紧急处理事项: 一、及时办理报案手续务必保留事故现场,并在24小时内向公安刑侦部门(110)报案。 二、在案件发生地的市级报刊刊登寻车启事,保存当期报纸;到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未破案证明。 三、提供相关材料 保险单正本、出险通知单、损失清单、车钥匙、行驶证及副卡原件、驾驶证复印件、购车原始发票、附加费凭证、登报寻车启事、停车场证明、停车费收据正本、权益转让书、公安报案受理单、公安刑侦部门3个月未破案证明、车辆管理部门封档证明(或失窃车辆牌证注销登记表)和养路费报停证明。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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