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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婚姻律师:用法律来击退家暴

时间:2016/5/21 14:13:47浏览次数: 来源临沂律师事务所作者: 临沂最优秀律师免费咨询15053937446

刚刚出台新的家暴法,让很多受到家暴的家庭看到了希望,来自临沂市兰陵县的董女士来到兰陵县人民调解中心咨询一下关于家暴的问题。

  “我和我现任丈夫是重组家庭,在结婚的十九年里,他无数次打我,我为了这个家庭没有选择报警,我有两个孩子,一个男孩,一个女孩,我的女儿身体自小不好,一直需要治疗,我的儿子因为家庭的原因变得很暴躁,我现在实在是走投无路,在我孩子小时候我总想着忍忍就过去了,以至于我丈夫打的我脚踝骨折,耳膜穿孔,我都一直默默忍受,现在我真的过不下去,该怎么办?”董女士痛苦的说道。

  我们生活中不缺乏家暴的家庭,但是当家暴时,我们应该怎么样来维护我们的权益。下面我们来看看新法当中是怎么明确家暴行为的。

  新法在原来《婚姻法》、《民法》、《刑法》的基础上做出多项创新和规定。其中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新法的亮点和灵魂。

  新法明确责任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我国的现状是家庭是一个私密的空间,外人很难介入,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家庭暴力往往持续很长时间,而外人很难发现。最后酿成悲剧,家毁人亡。原因之一就是责任主体不明确,在加上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是家庭暴力变成没人管,没有人愿意管的尴尬境地。随着新法的实施,我相信这一情况会得到改善。

  新法明确处置方式,新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报案后应当及时出警,制止家庭暴力,对于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所。对于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告诫书。处置方式的确定,解决了以前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不规范行为,告诫书的下达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家庭暴力的再次发生。

  新法确定人身保护令,第四章的人身保护令是这部法律最大的创新点,也是这部法律倍受关注的原因,在我国已经有许多有关保护婚姻家庭的法律,但是由于我国的特殊情况,就算是在公安机关介入后,家庭暴力依旧发生,尤其是弱势群体他们人身安全更不能得到保障。所以新法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应当自七十二小时内做出裁定,人民法院可以做出一下决定,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这些措施可以保护受害方在外部力量介入后不再受到伤害。

  临沂婚姻律师希望更多遭受家暴或者正在遭受家暴的人,可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这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更多的是为了自己的孩子健康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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