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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律师:把好刑事诉讼最后一道关

时间:2016/5/21 14:17:03浏览次数: 来源临沂律师事务所作者: 临沂最优秀律师免费咨询15053937446

 人们对刑事诉讼案件的关注度,大多停留在“破没破”“抓没抓”“判没判”,对于判刑之后如何执行就不那么热心了。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

   临沂市检察机关对于判刑之后的刑罚执行始终没有掉以轻心,创新监督形式,加大对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近日,临沂市人大常委会在对该市检察机关刑罚执行监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时给予高度评价,认为刑事执行监督的“工作思路清、工作措施实、干警精神状态好”。

   临沂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峰介绍,在日常工作中,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了“四项监督”,即加强对刑罚变更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加强对刑罚交付执行的监督,防止和纠正不依法交付执行等问题;加强对社区矫正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等问题;严肃查办和预防刑罚执行中的职务犯罪,防止和纠正权钱交易等司法腐败问题。

   统计资料显示, 2012 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28 人,监督纠正刑罚交付执行违法情形34 件,监督纠正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212件,对27名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监外执行条件消失的罪犯督促收监执行,查办职务犯罪案件35件42人。

   特别是,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有权人”“有钱人”犯罪后“以权赎身”“提钱出狱”等问题, 2012年以来,临沂市检察机关开展了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以及“回头看”等活动,对“三类罪犯”逐一登记建档,对正在监管场所服刑的逐人逐案审查,对正在保外就医的逐人见面、重新体检,共监督监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对6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县处级以上的职务犯罪罪犯2人。

   依法保护罪犯的合法权益,也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一项重要内容。临沂市检察机关通过在监管场所办公区、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向罪犯发放权利义务告知卡、联系卡等方式,健全与罪犯定期谈话、罪犯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监出监谈话等制度,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罪犯诉求。2012年以来,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127 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41 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35件。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切实维护捕后在押人员合法权益。2012年以来,共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45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 541 件,变更534 件,建议采纳率达98.7% 。依法保护未成年罪犯合法权益。

   临沂市检察机关注重通过创新提高监督水平和效率。2012 年,费县检察院在全国率先成立刑事执行检察局,探索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由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归口统一办理的模式。2015年,该院牵头建设“蒙山驿站”,由县综治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临沂律师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入驻开展工作,有效破解了刑事执行检察监督难题。

   为有效杜绝超期羁押现象发生,临沂市检察机关创新了一套完整的羁押期限监督管理机制,即“刑事案件羁押期限监督管理一卡通”。自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3000 余起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或羁押较长的案件进行了催办,较好地防止了超期羁押现象发生。

   临沂市检察机关还推动建立派驻检察室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监控联网,全面实现了对刑罚执行的动态监督。在2014年全国检察机关第四届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工作中,该市获评2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4个二级规范化检察室,5 个三级规范化检察室,全市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全部达到高检院规范化检察室标准要求。

   王洪松  张洪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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